启东市人民医院手术室高效过滤器采购与更换安装项目补充通知(二)
各潜在供应商:
对2026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启东市人民医院手术室高效过滤器采购与更换安装项目磋商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更改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
(2)提供无隔板高效过滤器的出厂检测报告;
(3)提供第三方检测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高效过滤器检漏)。
二、本补充通知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磋商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