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医院疑难病理会诊委托服务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启东市人民医院疑难病理会诊委托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启东市人民医院疑难病理会诊委托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疑难病理会诊委托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
3 万元
最高限价费率:本项目为费率报价
(例90.00%,保留两位小数),折扣后报价不得超过第三部分项目要求《服务清单》的单项指导价,超过单项指导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能够提供独立检测能力;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并登记
(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现场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人民医院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民乐中路568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513-8310601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人:陈佩芬
联系方式:0513-83248588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现场递交。
3.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
,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当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
3.磋商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按要求发送至开标工作人员指定邮箱。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6.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1.16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7商务技术分不满30分的。
6.1.1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为提升病理科对疑难病理诊断能力,保障疑难病理报告的准确性,必须引进具备相关病理检测资质且具备病理诊断专家资源的供应商提供疑难病理会诊服务,以提升病理科对临床科室的诊断服务能力,增加患者留院治疗率,促进医院综合发展。
1.服务内容
(1)供应商提供疑难病理会诊服务,疑难病理会诊需要亚专科化,亚专科专家必须是相关领域内知名专家并提供相关证明。
(2)供应商提供的疑难病理会诊报告必须由专家亲自会诊,会诊报告由专家亲自署名,并对出具的诊断报告负责。
(3)供应商需把疑难病理会诊报告以PDF文档传输至医院病历信息系统及病理科病理信息系统,使临床医生和病理医生都能在信息系统内查询到疑难病理会诊报告。
(4)供应商需有对患者电子病历、送检(病理)标本及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保密的措施。
(5)供应商安排专职运营人员进行项目运营,对标本转运、服务环节、报告质量等运营方面进行合理的监督指导,对医院呈送的书面改进意见有专人负责回复及跟进改进意见,便于合作期间双方对于工作质量管理、流程优化等的和谐共赢和进步。
2.服务清单
|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单项指导价(元) |
| 1 |
270800005 |
疑难病理会诊 |
185.00 |
| 2 |
270800005-a |
超过基价每个标本(切片)加收 |
20.00 |
| 3 |
270500002-a |
全自动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150.00 |
| 4 |
270800004 |
病理图文报告 |
30.00 |
| 5 |
270800010 |
院外会诊用切片复制 |
30.00 |
3.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在服务期内所需费用列入报价。
(2)会诊报告文档传输的信息接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必须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能够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
(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
4.疑难病理会诊报告的交付
(1)疑难病理会诊报告的交付时间:疑难病理会诊报告在7-14日历天内以PDF文档传输至医院病历信息系统及病理科病理信息系统。
(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报告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在采购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时提供。未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人未同意的情况下,每迟延1天,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100元/天。
(3)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其出具的会诊报告给予解释和说明。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要求后应在4小时内答复。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会诊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报告48小时内向成交供应商书面提出复检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复检要求后24小时内实施复检。采购人有权派人共同参与复检。如复检结果证明会诊报告无误,复检费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根据行业标准保留检验后的标本以备复检。由于标本量不够导致无法复检的,成交供应商不负责复检。如采购人或被会诊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有权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检,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标本。如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成交供应商的会诊报告无误的,该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成交供应商的检测结果有误的,成交供应商的检验、复验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患者索赔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及全部使用乙方的会诊报告,是否对被检测者披露成交供应商会诊报告的内容。如果由采购人向被会诊者出具最终报告,则报告中应包括成交供应商所报告结果的所有必需要素,不应做任何可能影响临床解释的改动。由于采购人改动会诊结果所导致的问题,由采购人负全部责任。
6.服务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民乐中路568号,启东市人民医院病理科指定地点。
7.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8.其他要求
(1)安全责任要求:
供应商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服务,在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因供应商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或财产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等。
(2)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从事相关服务的员工需接受采购人医院感染管理(以下简称“院感”)培训。项目中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持证(包括但不限于上岗资格证、健康证及卫生体检证明等)上岗的人员,供应商相关人员均须按文件要求100%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由供应商承担证书及其相关费用。供应商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处理解决。
(3)供应商提供物品明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中提供的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明细,均须有详细的配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的名称、规格、品牌、单位及数量。
(4)供应商对采购人物资的保管和使用要求:
供应商须妥善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用房、档案资料和采购人所属的其他资产,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该毁损物资账面价值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5)信息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病患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供应商若有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预算为一年度的预算,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采购人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三、报价费用说明:本项目为固定费率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宣传材料、采样服务、样本物流、样本检验、技术培训、保险、会诊报告文档传输的信息接口费用、各种税费、招标代理费(2000元)及相关评审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服务费用,如有缺失视为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的费用。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本次采购需切实履行绿色采购,参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确保绿色采购落实到位。
品目清单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需求标准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
五、付款方式:1.结算时间:下一个季度开始月份的15日前,按实际会诊数量与采购人结算上个季度的会诊费用。
2.付款时间:会诊项目和费用核对无误后,采购人于下个季度开始月份的30日前,支付上一个季度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医疗服务专用发票。
六、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
叁仟元整,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七、合同条款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为提升病理科对疑难病理诊断能力,保障疑难病理报告的准确性,须引进具备相关病理检测资质且具备病理诊断专家资源的服务方提供疑难病理会诊服务,以提升病理科对临床科室的诊断服务能力,增加患者留院治疗率,促进医院综合发展。
第二条 服务内容1.乙方提供疑难病理会诊服务,疑难病理会诊需要亚专科化,亚专科专家必须是相关领域内知名专家并提供相关证明。
2.乙方提供的疑难病理会诊报告必须由专家亲自会诊,会诊报告由专家亲自署名,并对出具的诊断报告负责。
3.乙方需把疑难病理会诊报告以PDF文档传输至医院病历信息系统及病理科病理信息系统,使临床医生和病理医生都能在信息系统内查询到疑难病理会诊报告。
4.乙方需有对患者电子病历、送检(病理)标本及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保密的措施。
5.乙方安排专职运营人员进行项目运营,对标本转运、服务环节、报告质量等运营方面进行合理的监督指导,对医院呈送的书面改进意见有专人负责回复及跟进改进意见,便于合作期间双方对于工作质量管理、流程优化等的和谐共赢和进步。
第三条 服务清单
|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单项指导价(元) |
| 1 |
270800005 |
疑难病理会诊 |
185.00 |
| 2 |
270800005-a |
超过基价每个标本(切片)加收 |
20.00 |
| 3 |
270500002-a |
全自动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150.00 |
| 4 |
270800004 |
病理图文报告 |
30.00 |
| 5 |
270800010 |
院外会诊用切片复制 |
30.00 |
第四条 服务要求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服务,并在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在服务期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会诊报告文档传输的信息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能够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提供项目协调人: ,联系电话: 。
4.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
第五条 疑难病理会诊报告的交付1.疑难病理会诊报告的交付时间:疑难病理会诊报告在7-14日历天内以PDF文档传输至医院病历信息系统及病理科病理信息系统。
2.如乙方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报告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时提供。未通知甲方或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每迟延1天,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元/天。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出具的会诊报告给予解释和说明。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后应在4小时内答复。如甲方对乙方出具的会诊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报告48小时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复检要求后24小时内实施复检。甲方有权派人共同参与复检。如复检结果证明会诊报告无误,复检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行业标准保留检验后的标本以备复检。由于标本量不够导致无法复检的,乙方不负责复检。如甲方或被会诊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有权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检,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标本。如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乙方的会诊报告无误的,该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乙方的检测结果有误的,乙方的检验、复验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患者索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相关约定1.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及全部使用乙方的会诊报告,是否对被检测者披露乙方检验报告的内容。如果由甲方向被会诊者出具最终报告,则报告中应包括乙方所报告结果的所有必需要素,不应做任何可能影响临床解释的改动。由于甲方改动会诊结果所导致的问题,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服务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民乐中路568号,启东市人民医院病理科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甲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4.其他要求
(1)安全责任要求:
乙方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服务,在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因乙方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甲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等。
(2)服务人员要求:
乙方从事相关服务的员工需接受甲方医院感染管理(以下简称“院感”)培训。项目中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持证(包括但不限于上岗资格证、健康证及卫生体检证明等)上岗的人员,乙方相关人员均须按文件要求100%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由乙方承担证书及其相关费用。乙方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
(3)乙方提供物品明细要求:
乙方在项目中提供的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明细,均须有详细的配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的名称、规格、品牌、单位及数量。
(4)乙方对甲方物资的保管和使用要求:
乙方须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用房、档案资料和甲方所属的其他资产,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该毁损物资账面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
(5)信息保密要求: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病患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乙方若有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服务期限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项目预算为一年度的预算,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甲方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乙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乙方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第八条 价格及结算1.本项目成交费率: %,包括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宣传材料、采样服务、样本物流、样本检验、技术培训、保险、会诊报告文档传输的信息接口费用、各种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服务费用,如有缺失视为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超出的费用。
2.结算时间:下一个季度开始月份的15日前,按实际检测数量与甲方结算上个季度的检测费用。
3.付款时间:检测项目和费用核对无误后,甲方于下个季度开始月份的30日前,支付上一个季度全部费用。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医疗服务专用发票。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
叁仟元整,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服务费用,甲方均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上述银行账户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只要甲方向上述账户划出款项,视为甲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被检测者收取检测费,如甲方有漏收费的,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3.依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对需要传报项目的相关被检测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报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有相应的资质、能力及资源能够满足甲方的委托会诊需要,包括诊断专家、实验室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检测方法等。
2.乙方保证检验、病理诊断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会诊报告可作为最后诊断依据,提供的检验报告建议仅作参考不作为最后诊断依据。
3.如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的,乙方有权退单;如甲方坚持要求检测的,乙方对检测结果不承担责任。
4.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提供分析前标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
5.乙方应保证会诊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私密性。如乙方不能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出具会诊报告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元。如乙方提供的会诊报告有误、保存的标本遗失、破损、被污染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导致甲方被相关机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被检测者及其家属)处罚、索赔或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将甲方委托服务项目委托第三方完成。
7.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乙方对在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本次合作事项以及甲方送检标本、会诊报告以及所有与会诊服务相关的信息保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对第三方(包括被检测者)披露。除非甲方另有书面委托,在任何时候,乙方不得自己或允许他人采集被检测者信息,也不得利用检测标本、检测事项、检查报告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科学研究、教学培训等任何目的的活动。乙方有义务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制约其工作人员以及经甲方同意的合作方遵守本条约定。如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合作方违反本条约定,致使甲方被相关机构、被检测者或其家属处罚、索赔或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会诊报告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时提供。未通知甲方或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每迟延1天,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元/天。
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检测资质、不具备检测条件、检测质量存在问题、检测时间屡次不符合及时性要求、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委托第三方检测、擅自向被检测者收费等,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3.由于会诊报告导致医疗事故的误差,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甲方送检的合格样本结果负责,对于按照乙方要求取材的合格样本,若因乙方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应保证其用到本项目的专利、技术是其合格持有,且享有处分权,若因实施本项目的专利技术产生的侵权纠纷,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并向乙方索赔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启东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
(1)第三方检测项目清单
(2)乙方相关检测资质证书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地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开户账号: |
| 日期: |
日期: |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本项目现场开标。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分值 |
| 1 |
供应商实力 (14分) |
实验室 证书 |
1.供应商具备CNAS-CL02(ISO 15189)实验室认可证书,得2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
2分 |
| 室间质评 |
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室间质评合格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提供合格的质评证书。 |
2分 |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与二级及以上医院疑难病理会诊项目,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及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同一业主方的多份合同不累计得分,只计算一个业绩。 |
10分 |
| 2 |
诊断能力(16分) |
病理诊断专家实力 |
供应商应具有能够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三甲医院的病理诊断专家(高级职称),评委根据诊断专家数量进行评分: 1)诊断专家数量≥10位,得8分; 2)10>位诊断专家数量≥6位,得5分; 3)6>诊断专家数量≥3位,得2分; 4)除此之外其他情况均不得分。 供应商需提供每位专家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医师执业证书; ②职称证书/证明; ③2023 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含供应商抬头的亲笔签名病理报告1 份; ④与供应商之间合作或聘任的证明(提供协议或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月或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⑤在重点三甲医院任职经历的证明。 注:1)上述材料缺一不可,缺项不得分;2)重点三甲医院是指在《复旦版2023年度中国医院综合排行榜》上榜的医院(查询网址https://fdygs.q-health.cn/news2023-2.aspx;),需提供上述相关任职单位排行截图。 |
8分 |
| |
病理亚专科诊断能力 |
供应商须提供病理亚专科专家团队,根据病理专家人数及覆盖亚专科种类评分: 1)提供≥7位亚专科病理专家,且亚专科种类不少于7种,得8分; 2)7>提供≥5位亚专科病理专家,且亚专科种类不少于5种,得5分; 3)5>提供≥3位亚专科病理专家,且亚专科种类不少于3种,得2分; 4)除此之外其他情况均不得分。 须提供每一位亚专科病理专家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提供每位专家由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相关病理亚专科委员或省级医学会相关病理亚专科副组长及以上职位; ②职称证明; ③2023 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含供应商抬头的亲笔签名病理报告1份; ④与供应商之间合作或聘任的证明(提供协议或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月或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注:上述材料缺一不可,缺项不得分。 |
8分 |
| 3 |
整体服务方案 (40分) |
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进度计划、人员安排、标本检测方案、售后服务等)进行评审: 服务方案清晰、完整、可行性高,有标准的工作流程、人员配备齐全且专业,实验室有专业的技术与质量能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 服务方案清晰、较完整、可行性较高,有标准的工作流程、人员配备较齐全,实验室有专业的技术与质量能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服务方案一般、基本可行,有工作流程,人员配备足,实验室技术与质量能力一般,有售后服务的得4分; 服务方案不完整,工作流程简单、人员配备不足,实验室技术与质量能力差,售后服务有欠缺的得2分; 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
8分 |
| 标本管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本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标本交接、安全转送、保存及处理等)进行评审: 方案内容全面、可靠、安全,完全符合标本管理要求的得8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完善、可靠性较高、符合标本管理要求的得6分; 方案基本全面、较满足标本管理要求的得4分; 方案内容有缺漏,内容简单,不能达到采购人标本管理要求的得2分; 未提供或其它情况不得分。 |
8分 |
| 质量控制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诊项目性能验证报告、室内质控方案、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评审: 方案内容全面、详实,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8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完整,实用性、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 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较满足项目质量要求的得4分; 方案内容有缺漏,内容简单,不能达到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得2分; 未提供或其它情况,不得分。 |
8分 |
| 应急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危急值报告制度等,以保障本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应急响应时间等)进行评审: 应急处理措施成熟、方案全面利于执行、与采购人配合度高的得8分; 应急处理措施较成熟、方案较全面,利于执行、与采购人配合度较高的得6分; 有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有与采购人配合的对应措施的得4分; 应急处理方法不成熟需完善、与采购人配合措施差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8分 |
| 保密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数据管理、系统保障、人员培训等)进行评审: 方案全面完善、可靠性高、可执行力强的得8分; 方案完善、可靠性较高、可执行力较强的得6分; 方案基本全面、可执行力一般的得4分; 方案有缺漏,内容简单,不能达到采购人保密要求的得2分; 未提供或其它情况不得分。 |
8分 |
备注: 1.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成交后发现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2.商务技术分不满30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本项目选取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
★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须提供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提供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
7.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1.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中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①商务技术文件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文件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②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三、价格文件1.磋商响应报价表(首次)(格式见附件5);
2.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格式见附件6);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
5.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9)。
附件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______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人民医院: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磋商响应函
致: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话(手机号):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磋商响应报价表(首次)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人民医院疑难病理会诊委托服务项目 |
| 初次报价 |
(填费率) % |
| 服务期 |
一年 |
备注: 1.报价表按照以上格式填写,须机打,手填无效。 2.本项目为费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3.每项检测项目结算价=该检测项目的单项指导价×成交费率×实际服务发生的例数。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6
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人民医院疑难病理会诊委托服务项目 |
| 初次报价 |
(填费率) % |
| 服务期 |
一年 |
备注: 1.报价表按照以上格式填写。 2.本项目为费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3.每项检测项目结算价=该检测项目的单项指导价×成交费率×实际服务发生的例数。 |
本报价表需提前加盖公章,最终报价将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终报价环节时现场手写填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10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