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信息公告
我院瓶装医用气体合同到期,欢迎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供应及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参与竞标,相关信息及要求公告如下:一、拟采购项目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需求量(约) |
限价 |
1 |
医用氧气 |
40L瓶装 |
450瓶 |
50元/瓶(医院自备瓶) |
2 |
医用氧气 |
4L或10L瓶装 |
3600瓶 |
30元/瓶(医院自备瓶) |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最终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结算。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属于产品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明的范围涵盖:医用氧),并提供《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2)投标人如属于销售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明的范围涵盖:医用氧)。以及生产厂家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合作协议等。(3)持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危险品车辆市区通行证(或提供医用氧专车行驶证资质、照片及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证明资料)。(4)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要有安监局及技监局颁发的有效的上岗证。5、材料真实性声明。三、商务部分要求:1.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医用气体配送运输能力。(2)供应商配送服务时须随车提供相应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等。如医用瓶装气体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此导致使用者(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受到伤害,以及医院检验和实验中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3)供货商须按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送货,接到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节假日期间要求不间断送货)送达指定场地。紧急情况下需4小时送到。不得以送货数量的多少、距离远近等拖延送货,如延迟送货,采购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同时给采购单位造成影响或者损失的可追究供货商所造成的相关责任。(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不能满足采购人医用气正常使用需求的,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包括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医用气,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付款方式:费用按月结算,次月底前,中标供应商将上月实际送货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采购人,经医院采购人复核确认后,通知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照医院实际回款账期付款结算。当采购预估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不一致时,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需求量提供,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固定综合单价进行计算。3.服务期限:3年。备注:以上资料提交一份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序,证照等均须在有效期内。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洽谈资格。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513-83392305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4:30报名资料提交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门诊楼7楼716会议室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