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医院流式系列检测外送服务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人民医院的启东市人民医院流式系列检测外送服务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本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需求:(一)服务内容:1、启东市人民医院部分流式系列检测项目外送服务;
2、协助启东市人民医院相关科室建设服务。
(二)检测项目清单:收费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如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采购人应按规定及时调整到位,并及时通知中标人,通知生效日前所有额检测费按原标准结算,通知生效日后所有的检测费按新的标准结算。(三)样本的收取与保存1、收取标本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2、收取标本次数:每周一至每周六来启东市人民医院收取标本,医院有特殊需求增加收取次数。
3、标本的保存期:
3.1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
3.2由于标本本身特性不能达到保存期限,或按照此期限进行标本保存无意义时,不适用前款保存期限的规定。
3.3因中标人运送、保存不当造成的标本污染、丢失、破损等不符合检测要求或无法检测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检测报告的交付1.检测报告的交付时间:周一至周六检测,1个工作日出报告。
2.如中标人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报告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在采购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时提供。未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人未同意的情况下,每迟延1天,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500元/天。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其出具的检查结果给与解释和说明。中标人收到采购人要求后应在4小时内答复。如采购人对中标人出具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报告48小时内向中标人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的复检要求后24小时内实施复检。采购人有权派人共同参与复检。如复检结果证明检验结果无误,复检费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根据行业标准保留检验后的标本以备复检。由于标本量不够导致无法复检的,中标人不负责复检。如采购人或被检测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有权提交第三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标本。如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中标人的检验结果无误的,该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中标人的检测结果有误的,中标人的检验、复验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患者索赔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及全部使用中标人的检验报告,是否对被检测者披露中标人检验报告的内容。如果由采购人向被检测者出具最终报告,则报告中应包括中标人所报告结果的所有必需要素,不应做任何可能影响临床解释的改动。
5.就采购人委托的检测项目,未经采购人事先许可,无论以中标人自已的名义,或采购人名义,中标人均不得向被检测者出具检测报告或披露检测报告相关内容,也不得向被检测者解释报告。
(五)服务要求:1.实验室应拥有符合开展项目的仪器设备。
2.实验室管理规范,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室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来保证日常实验活动有序进行。
3.实验室人员资质及人数符合中标人建设标准。
4.实验室开展的检测项目有完善的《室内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等质控管理体系,室内质控覆盖率100%,失控情况必有分析和纠正措施;有完善的《室间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等质控管理体系,室间质控参加并符合卫生部临检中心和省级临检中心相关要求。所有原始数据及过程记录均以电子版和普通文档统一归档保存。
5.所有服务外送项目均应在中标人内部开展并出检验结果,不得转包。
6.中标人负责和医院检验系统和HIS系统的对接及费用(包括启东市区域检验平台接口),保证标本唯一性标识及有效标本库管理。
7.运送标本过程中要有保温、抗震抗压的标本接收箱,并记录每个环节,最大程度做到生物安全与物流链的安全(符合江苏省和南通市食药监局冷链要求规定)。
8.物流人员经过专业系统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9.结果报告:送检的标本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及时检测、及时审核,每张报告均经过二级审核,结果实时上传至医院的检验系统;对报告的格式、补发、保密均有严格要求;结果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临床要求。
10.严格执行我院危急值报告制度,如合同期间出现检验项目危急值未能及时报告给采购人和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导致赔偿等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11.实验室有设备、环境、人员、试剂等全过程质量溯源性体系。
12.提供有特殊要求的采样管、容器等耗材。
13.每个季度采购人组织协调会,考评会由采购人组织代表与中标人代表共同参加,由采购人组织质量管理会议给中标人打分,以督促中标人质量和服务做出提升,如若有重大事件导致评分较低,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部分服务费,待事件处理完毕再行支付。
14.年度合同期内协助科室进行科研项目的申报及实施。
15.按照启东市卫健委建设区域检验中心规划的相关要求,负责免费做好相关检测标本的物流转运服务。
16.在服务期限内,如后期有新增检测项目,不适用本条约结算扣率的,双方另行协商。
(六)其他要求1.安全责任要求:
供应商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服务,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因供应商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或财产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等。
2.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从事相关服务的员工需接受采购人医院感染管理(以下简称“院感”)培训。项目中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持证(包括但不限于上岗资格证、健康证及卫生体检证明等)上岗的人员,供应商相关人员均须按文件要求100%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由供应商承担证书及其相关费用。供应商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处理解决。
3.供应商提供物品明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中提供的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明细,均须有详细的配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的名称、规格、品牌、单位及数量。
4.供应商对采购人物资的保管使用要求:
供应商须妥善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用房、档案资料和采购人所属的其他资产,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该毁损物资账面价值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5.信息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病患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供应商若有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七)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和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服务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
2.结算方式,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标费率×实际服务发生的例数。
3.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组织验收。
4.响应人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方案,应包含人员团队、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指定日常联系人,提供专门服务,确保圆满落实各项服务承诺。
二、预算金额:90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约定事项1.上述服务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22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或者电子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送或寄的地址为:
启东市民乐中路568号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513-83106018 ,电子邮箱地址为:
qdrysbk@163.com 。
3.报价费用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费率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宣传材料、采样服务、样本物流、样本检验、技术培训、保险、信息系统开发对接、各种税费、招标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服务费用,如有缺失视为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所超出的费用。
4.报价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
(1)结算时间:下一个季度开始月份的15日前,与院方结算上个季度的检测费用。
(2)付款时间:检测项目和费用核对无误后,院方于下个季度开始月份的30日前,支付上一个季度全部费用。需提供医疗服务专用发票。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人招标市场的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市场询价报价单
项目名称 |
启东市人民医院流式系列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
响应报价 (费率) |
按《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 (填费率) %(保留两位小数)。 |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