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定,现将我院拟购置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示,为了增加对该项目的了解,欢迎符合要求的相关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产品介绍。相关信息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项目及数量:CICU(内科三楼)氧气管道改造
品名 |
参数 |
二级减压箱 |
流量≥60m³/h |
φ28mm脱脂紫铜管 |
预估128m |
阀门 |
20个 |
说明:
一、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万陆仟捌佰零元点伍角肆分整(¥46802.54),总价报价超过或等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文件构成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独立法人,所供产品应符合其经营范围;
2.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医用中心供氧管道系统安装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关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证书。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证明或执业证书,焊工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3.所参加介绍的设备具有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4.供应商企业近年来资信良好,没有违法记录。
5.报价表原件。
6.供应商资质、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7.厂家出具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或维修服务授权文件;
8. 现场探勘证明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改造的管道从总管接到二级减压箱,再连接排布到各床位并接入床位吊塔,自行评估可能出现的施工难度、管路走向引起使用的材料数量及人工变化等因素。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所投产品及其配件、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安装、调试、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报价单位需自行踏勘现场,到医学工程科获取现场探勘证明,充分了解施工安装过程的难易程度后进行报价。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所有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则不得再参与医院后续采购项目。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3.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7月4 日15:00前(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密封递交至启东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七楼716会议室。
本项目开标时间:2023年7月4日15:00(北京时间)
4.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报价保证金(不要密封在报价文件密封袋内)。
(2)报价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以现金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交至工作人员处(请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存在信封内,并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同时递交本项目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人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报价文件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当场退还。
(9)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递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新、原装合格产品(供货时需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商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给予更新或退货。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单位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到位,否则按违约处理。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6.约定事项:
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货物搬运、运输、检测、通讯等)由中标人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中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公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报财政监督部门处理。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报财政监督部门处理。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七、付款方式:凭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款至合同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