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含自行监测)进行询价:
项目说明: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体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事业单位;
3.营业执照上有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等的相关经营范围;
4.供应商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启东开展过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领与环保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从事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报告编制费、民意调查、分析调研、资料收集、专家评审、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方均将予以拒绝。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后勤保障科
联系电话: 0513-83106188
地址: 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68号
3.报价文件构成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投标时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现场校核(法人代表参加投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在启东开展过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领与环保竣工验收等环境技术咨询工作的合同,如若不能提供,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现金5000元(现金),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开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投标人当场退还,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不能按期完成执行报告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七楼第三会议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15时00分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括本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含自行监测)的编制、现状监测、专家评审、资料汇总与上传等与执行报告有关的所有内容。
五、商务技术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执行报告编写质量满足环保部门要求。
2.服务期限: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签订后按序时要求完成2023年度执行报告工作 (否则属于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报价文件的无效情形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报价文件未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进行制作;
2.报价文件未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3.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
4.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
6.询价公告明确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7.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成交原则:如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响应文件为两家或以上的,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如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响应文件为一家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完成后2023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2022年3月21日
附件一: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时间 |
启东市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
大写:
小写: ¥ |
按询价公告要 求执行 |
注:本表中的报价为投标总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