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二次供水生活水箱清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项目说明: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仟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体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事业单位;
3.营业执照上有二次供水生活水箱清理等的相关经营范围;
4.三年内有二次供水生活水箱清理相关工作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从事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人工、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方均将予以拒绝。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后勤保障科
联系电话: 0513-83106188
地址: 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68号
3.报价文件构成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投标时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现场校核(法人代表参加投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若不能提供,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三年内二次供水生活水箱清洗的相关工作业绩证明(项目合同书、检测合格报告等)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现金1000元(现金),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开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投标人当场退还,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不能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七楼第三会议室(716室)。
投标文件的接受方式:投标文件只接受当场送达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7月13日15:30。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对院区外科楼地下室两座不锈钢水箱(各50M³),内科楼一座不锈钢水箱(80M³)清洗消毒后保证水质达标。
五、商务技术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水箱无损坏,水质达标并提供启东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水质合格检验报告(三座水箱)。
2.服务期限: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否则属于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报价文件的无效情形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报价文件未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进行制作;
2.报价文件未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3.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
4.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
6.询价公告明确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7.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成交原则:如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响应文件为两家或以上的,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如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响应文件为一家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提交该项目的二次供水质量检测报告书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2022年7月7日
附件一: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时间 |
启东市人民医院 二次供水生活水箱清洗 |
大写:
小写: ¥ |
按询价公告要 求执行 |
注:本表中的报价为投标总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