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备选库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备选库项目 |
2 |
项目规模 |
每年总维修保养费用约9万元(参照2020年招标维保金额),实际发生额以按实结算为准。维修保养车辆:一共为14辆。 |
3 |
服务年限 |
三年,即2021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
4 |
项目地点 |
启东市人民医院 |
5 |
投标担保金额 |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元整 |
6 |
报价方式 |
无 |
7 |
固定费率范围 |
无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9 |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
投标时间:2021年 11 月 23 日下午3:00-3:30 提交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民乐中路568号)门诊7楼716会议室 |
10 |
履约担保金额 |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签订合同前交于招标人。待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
11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62732806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多年从事汽车维修经验以及相关维修能力,维修企业(公司)地点在本市汇龙镇范围以内,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一类汽车维修资格(小型汽车或含小型汽车)和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参加2019年度或2020年度南通市级(或以上)机动车维修信誉企业等级评定并取得相应信誉等级的维修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运输管理处文件复印件及含投标人名单的附件清单页复印件)。5.必须是本次询价维保车辆相对应品牌的授权销售和售后服务商。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五)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规范编制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具备经营本项目标的物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二、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构成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详见附件格式)
(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此次招标内容);
(4)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
(5)一类汽车维修资格(小型汽车或含小型汽车)相关证明;
(6) 2019年度或2020年度南通市级(或以上)机动车维修信誉企业等级评定并取得相应信誉等级的维修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运输管理处文件复印件及含投标人名单的附件清单页复印件)。
(7)提供本次询价维保车辆相对应品牌的授权销售和售后服务商相关文件复印件。
(8)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包括微信、电子邮箱等详细信息,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等地址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9)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上述所涉复印件,投标人均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原件,通过后方可参加下阶段评审。
(10)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维修场地的实地彩色图片(能反映维修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投标文件纸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询价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3:00-3:30密封送至启东市人民医院门诊7楼716会议室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3.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交纳人民币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11月23日下午3:00之前交医院财务科。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投标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投标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6.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62732806
三、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医院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壹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中标人不得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完成交接。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医院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医院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评标办法及成交原则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询价公告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告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最低价中标,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办法:资格符合性审查。满足询价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进入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项目备选库。
3.中标人的确定(定标办法):本次招标不确定中标服务商数量。对在启有授权销售和售后服务商品牌的车辆,其维修保养分配给相对应的授权销售和售后服务商,其它车辆在启无授权销售和售后服务商的,在本次入围的服务商内根据车辆用途分类打包通过竞价方式(救护车类限价6万元,大巴车类限价1.2万元)确定维修、保养服务商。
五、结算方式
1.对在授权销售和售后服务商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实行按实维修结报的计费方式,按照甲方开出的派工单,根据实际保养项目每项单价进行结算。
2.其它车辆按季度结算维修、保养费用,维保服务商(乙方)必须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维保费用一并向甲方统一结报,甲方在接到乙方结报单经核实后,于次月的5日前将维保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乙方。
3.因车辆报损、划拨等原因造成车辆数减少的,其维修保养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维保期限协商结算。
启东市人民医院
资格审查文件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联系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签字或印鉴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___签字或印鉴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三、投标声明函
致: (采购人) :
1.我方承诺完全具备具备: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多年从事汽车维修经验以及相关维修能力,维修企业(公司)地点在本市汇龙镇范围以内,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一类汽车维修资格(小型汽车或含小型普通客车)和营业执照。4.参加2019年度或2020年度南通市级(或以上)机动车维修信誉企业等级评定并取得相应信誉等级的维修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运输管理处文件复印件及含投标人名单的附件清单页复印件)。5.本次询价不采取联合体投标。
2.我方承诺我方包括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商品及相关服务,并承担因商品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
5.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6.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45 天,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7.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
8.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方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10.我方委托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负责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参加开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
11.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四、承诺书
致:启东市人民医院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 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备选库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公告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所提供的服务满足询价公告要求。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45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函
启东市人民医院:
依据贵单位组织的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备选库公开征集项目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2.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为采购方提供服务。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45天。
5.如果我方在中标后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全额交招标方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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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备选库项目询价资格审查文件 |
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备选库项目询价资格审查文件 |
完全响应 |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样本)
甲方:启东市人民医院
乙方:
甲方按采购规定确定乙方为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企业。现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大小修范围界定及维修保养费用(下称维保费)的计费和结算方式。
(一)日常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车辆的数量为 辆(详见下表)。
序号 |
车辆号牌 |
车辆品牌 |
车辆类型 |
登记日期 |
1 |
|
|
|
|
2 |
|
|
|
|
… |
|
|
|
|
2.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范围为交通部颁发的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种车型二级保养内容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和发动机、底盘、车壳、空调等部件的小修、换件,车壳锈蚀修理及补漆(材料、辅料及工时费不超过1000元的小修,事故原因除外)及年检保养。所有维修项目、年检保养均包括预检、材料、辅料、机加工及工时等所有费用(行政部门收取的规费由车辆使用单位承担)。工时定额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标准执行。
(二)车辆大修
1.车辆的大修项目范围为车身总成、发动机总成、前、后桥总成、方向系总成、变速箱总成。
2.大修的工时定额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标准执行,工时单价为12元/工时。配件管理费:统一按9%进行结算。
3.对超出日常维修保养范围的零部件更换,乙方须向甲方申报办理有关换大件手续。主要单项总件价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乙方须承担该件总价的25%,承担额以人民币2000元为限。大件更换范围:(主要指老旧车型上的空调泵,发电机、化油器、起动机、冷凝器,缸盖、节气门等总成更换),对于新车型上出现的各种特殊更换项目,经甲方核实后视情处理。
4.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进行大修时,必须由甲方向定点维修厂提出大修项目的要求,经初步检查,确定大修项目。对其中超过2.5万元的项目,由甲方向财政局提出大修项目修理的书面申请,由市财政局采购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大修项目。修理合格出厂后,由甲方与定点维修厂签订大修合同,根据本合同的结算方式结账。
5.车辆大修时,甲方对乙方的维修报价上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向其它定点维修厂家询价。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择优选择报价低的定点维修厂进行车辆大修。
6.出险车辆属乙方定点维修的,理赔修复必须由乙方负责,以体现修理的连续性,维修质量的稳定性。
7.乙方如发现所修车辆属非正常损坏的,必须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由市财政局牵头核实后,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三)车辆维保费及结算
1.对在授权销售和售后服务商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实行按实维修结报的计费方式,按照甲方开出的派工单,根据实际保养项目每项单价进行结算。
2.其它车辆按季度结算维修、保养费用,维保服务商(乙方)必须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维保费用一并向甲方统一结报,甲方在接到乙方结报单经核实后,于次月的5日前将维保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乙方。
二、维修保养服务
1.乙方要切实端正服务态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确保维修、保养质量。乙方因服务态度和维修、保养不能确保质量而导致影响车辆使用的,经甲方查实后按考核办法(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考核办法)处理。
2.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及时处置,一般应当日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的,应在两日内完成。
3.本合同项下的公务用车因在外长途行驶发生的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报告后,应立即作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及工时费由乙方负责按本文件约定结算,道路清障费、产生的食宿费以及需要运回启东市修理的拖车费等,由甲方自负。
4.因乙方无特殊车型维修设备进行检测修理的,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需到有关特约维修厂维修,且不属车辆大修范围内的维修保养,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负,属大修范围的,按大修方式处理。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中心工作。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保证甲方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车辆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乙方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甲方电话1小时内予以响应。应能为定点车辆提供上门服务、急修快修、紧急救援、24小时服务、启东市内免费拖车等服务。在接到求援请求后,城区1小时、镇(园区)2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3.供应商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
4.乙方必须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其中日常保养所用的易耗件(机油、机滤、空滤、汽滤)必须是该车型4S店的专用件。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检,如查实乙方未按规定使用4S店专用件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维修保养费中每次扣除人民币2000元,累计满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轮该项目的准入资格。
5.乙方必须建好车辆的定点维修保养电子档案,切实按照甲方所规定的车辆维修保养电子档案项目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保养登记。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上报上个月累计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资料(电子文档)。开展对各定点车辆的跟踪服务。
6.乙方对甲方所属定点保养车辆进行大修或换大件的质量期担保:汽车1.8升排量以上(含1.8升)的,质量担保期为二年或行驶里程为十万公里(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和特殊车型的除外)。
7.在合同期内,如遇合同中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协商处理。
8.乙方必须配备一辆有厂方明显标志的急修车。
9.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0元作为履约金,合同到期后,按规定全额或部分无息退还。
10.在合同期内如因政策变动或过户、报废等原因,导致车辆退出甲方管理的,则所涉及车辆的维修保养合同自动终止。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的,按逾期交付车辆维修费的每日百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应当进行大修项目而未修的,或者在维修车辆时,使用不合格配件或伪劣配件的,乙方除了承担全部返修费用和赔偿车辆单位的直接损失外,每发生一起,扣除乙方人民币3000元。
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多次出现不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和维修保养质量低劣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和《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严格执行《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考核办法》,接受甲方考核,考核结果如有扣分的,按每扣1分扣除1000元处理。乙方在十二个月内有效投诉率超过5%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轮该项目准入资格。(有效投诉率=有效投诉次数/包修车辆数)。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六、其他
1.合同期内乙方如未参与对应年度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信誉企业等级评定的,或参与评定而未取得等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甲方根据考核小组对乙方的考核,如出现符合合同终止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期内如遇市场行情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某些不适应的条款作适当调整,直至终止合同执行。
4.合同期内乙方无因自身责任的重大投诉或考核中无扣分的,合同期满后,甲方可在不超过上年相应车型结算价的基础上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合同。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启东市财政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各备案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二○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三:
项 目 总 说 明
一、车辆维修保养的大小修范围界定及维修保养费用的计费和结算方式:
(一)日常维修保养
1.保养车辆的数量及明细。
启东市人民医院14辆公务用车明细
序号 |
车辆号牌 |
车辆品牌 |
车辆类型 |
登记日期 |
1 |
苏F2U516 |
别克牌SGM6521UBA1 |
商务车 |
2020.11.27 |
2 |
苏F8K351 |
别克牌SGM7157EBA1 |
轿车 |
2018.09.18 |
3 |
苏F9G20A |
别克牌SGM6521UBA1 |
商务车 |
2021.06.03 |
4 |
苏FU2548 |
海艾士JTFSX23P |
面包车 |
2010.9.13 |
5 |
苏FT60J8 |
东方牌HZK5032XJH金杯 |
监护救护车 |
2017.12.31 |
6 |
苏FT50C6 |
东方牌HZK5032XJH金杯 |
监护救护车 |
2017.12.31 |
7 |
苏F6N587 |
大马牌HKL5030XJHE4 |
监护救护车 |
2014.12.17 |
8 |
苏F8G182 |
大马牌HKL5030XJHE4 |
监护救护车 |
2014.12.17 |
9 |
苏F6N267 |
大马牌HKL5030XJHE4 |
监护救护车 |
2014.12.17 |
10 |
苏F5N163 |
汇众牌SH5032XJHG4 |
监护救护车 |
2014.3.11 |
11 |
苏F1K503 |
凯福莱牌NBC5033XJH |
监护救护车 |
2012.4.13 |
12 |
苏F2G9T1 |
大通牌SH5041XJHA205 |
监护救护车 |
2019.7.9 |
13 |
苏FU2821 |
金龙牌XMQ5162XYL |
大型客车(采血) |
2010.1.12 |
14 |
苏F5D060 |
金杯牌SY5033XJH-MSBH |
普通救护车 (血液运输) |
2013.6.4 |
2.保养材料选用要求
乙方必须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其中日常保养所用的易耗件(机油、机滤、空滤、汽滤)必须是该车型4S店的专用件。
(二)车辆维修费用实行按实结算(含未明确保养次数的其他车辆),分日常维修和大修两部分
1.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范围为交通部颁发的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种车型二级保养内容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和发动机、底盘、车壳、空调等部件的小修、换件,车壳锈蚀修理及补漆及年检保养。所有维修项目、年检保养均包括预检、材料、辅料、机加工及工时等所有费用(行政部门收取的规费由车辆使用单位承担)。车辆日常维修每车每次维修由医院行政办公室开出派工单,并实施现场监督。结算方式按实际维修费计算,工时定额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标准执行。
2.车辆大修
(1)车辆的大修项目范围为车身总成、发动机总成、前、后桥总成、方向系总成、变速箱总成。
(2)大修的工时定额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标准执行,工时单价按双方约定为:合同期内,工时单价为12.00元/工时。配件管理费:统一按9%进行结算。
3.投标人对合同项下的车辆进行大修时,必须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大修项目的要求,经初步检查,确定大修项目后提出大修项目的书面申请,核实后方可修理。修理合格出厂后,根据合同的结算方式结帐。
4.车辆大修时,车辆使用单位对投标人的维修报价上有异议的,车辆使用单位有权向其它定点维修厂家询价。在同等条件下,车辆使用单位有权择优选择报价低的定点维修厂进行车辆大修。
5.出险车辆属投标人定点维修的,理赔修复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以体现修理的连续性,维修质量的稳定性。
6.中标人如发现所修车辆属非正常损坏的,必须及时向招标人书面申报,由市财政局牵头核实后,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三)车辆维保费及结算。
1.实行按实维修结报的计费方式(实行年度维保费总额承包的计费方式),按照招标人开出的派工单,根据实际保养项目每项单价进行结算。
2.新增汽车的保养费用,由招标人按实结算给中标人;遇有车辆减少,招标人按实核减投标人的维保费。
3.中标人必须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大修费(与车辆使用单位的签订的维修合同),连同日常承包维修费用一并向招标人统一结报,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结报单经核实后,于次月的5日前将维修费报送医院行政办公室,由医院行政办公室审定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投标人。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定点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车辆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定点车辆方电话1小时内予以响应。应能为定点车辆提供上门服务、急修快修、紧急救援、24小时服务、启东市内免费拖车等服务。在接到求援请求后,城区1小时、乡镇2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3.供应商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
4.供应商应对定点车辆建立电子档案,并开展对各定点车辆的跟踪服务。
5.日常保养所用的易耗件(机油、机滤、空滤、汽滤)必须是该车型4S店的专用件(该车型无4S店专用件的除外)。
6.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内,维修合格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维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维修出厂后二年或行驶里程10万公里(不含微型车).
2.大件:维修出厂后二年或行驶里程10万公里(不含微型车)
四、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考核办法
为规范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企业的服务行为,强化定点维修保养企业服务意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特制订定点维修保养考核办法。
(一)车辆日常维修中同一修理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每出现一例扣2-5分。
(二)汽车配件必须是正厂产品,如发现以副厂产品代替,每出现一次扣1-3分;用非标准或伪劣配件代替标准配件,每出现一例扣2-4分;配件以旧代新,每出现一例扣1-3分(淘汰车型除外)。日常保养所用的易耗件(机油、机滤、空滤、汽滤)必须是该车型4S店的专用件(该车型无4S店专用件的除外),否则每次扣4分并扣款2000元。
(三)对合同规定的修理项目,未按修理工序,每出现一例扣1-3分。
(四)汽车大修后在规定维修时间内同一修理项目出现返修,每出现一例扣2-4分。
(五)修理企业伙同单位驾驶员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每出现一例扣5分。
(六)对外出车辆遇到故障、夜间急修不能妥善处理,每发现一例扣2-3分。
(七)维修档案未建,或档案不全、不正确,每出现一例扣1-2分。
(八)按照保修规定在正常里程和规定时间内,对易损耗件该更换而不予换置的,有哄骗和搪塞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九)日常维修保养应在当日内完成,特殊原因不超过二天(超过二天的须经医院行政办公室认可),否则每次扣2-3分。
(十)大修定价超过市场价10%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4分。
(十一)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有“定点企业”明显标志的急修车,如没有配备,扣2分。
(十二)经多方认定难修的修理项目,企业通过努力,修复满半年后,各方均认同该车修复完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加2-4分。
(十三)凡全年无投诉及扣分的中标企业,根据考核结果续签后两年合同。
定点修理保养企业十二个月内累计被扣分达10分的,启东市人民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禁止该企业下一轮该项目的投标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