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启东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启东市人民医院就启东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淤泥清理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概况:
污水处理站位于启东市人民医院内,主要包括地下格栅井、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排放池、污泥浓缩池、地上设备用房及2台二氧化氯发生器在内的废水处理设施等部分。设计消毒处理医疗废水能力每日2000吨。目前日处理量500吨。工程于2011年11月竣工,运行至今。该项清淤工程淤泥存在于沉淀池底部,池总体尺寸19.5m*4m*3.5m,淤泥量以实际开挖后测量淤泥体积为准。
二、处理目标
1、泥浆减量化。桩基泥浆经过脱水固化处理达到减量化要求;
2、减少二次污染。通过脱水固化处理,降低二次污染,有利于降低后续处理成本,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泥浆经处理后实行无害化处理要求。
4、经济性目标。所涉及的工艺及系统应尽可能节约占地面积和投资成本,以技术先进和经济最优为共同前提。
三、工艺流程
泥浆沉淀系统:将含水率约98-99%的泥浆经沉淀池系统,将底泥中的砂石、垃圾等筛选。
泥浆调理系统:经筛分处理后的泥浆输送至调理罐中,在调理装置内,依次投加一定比例的絮凝剂进行调理,在泥体中形成骨架结构,同时促进底泥微颗粒团聚,彻底改变底泥高持水性的性质,调整泥浆含水率在98%(可由第三方检测)促进泥水分离并提高强度,使出料泥达到改性要求。
泥浆压榨系统:调理好的泥浆经进料泥浆泵输送至高效带式压滤机,在脱水辊与滤带的共同挤压作用下脱水,得到含水率80%以下的泥饼(达到危废处置单位焚烧标准,以接受焚烧处置单位认可为合格),压滤水回流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后续处理。
四、采购方提供
1.相应场地周围围挡及污泥池开挖
2.总电缆线引至相应地点
3.施工用电、水
4.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协调。
五、质量要求: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约为80%左右,达到危废处置单位焚烧标准(以接受处置单位认可为合格)。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具有环保技术领域内经营范围。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和经营活动中未受过公开处罚;
(4)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2、报价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劳务及施工设备、安装、保险、利润、税金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应结合现场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
4、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报价。投标人确定报价应考虑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结算审核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5、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6、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7、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朱科长 联系电话:0513-83106188
招标代理: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 美 联系电话:0513-83901130
8、报价文件的构成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法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施工方案(格式自拟);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八、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3月6日9时30分密封送至启东市人民医院(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68号)门诊大楼七楼716会议室并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报价保证金(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逾时则不予受理。
九、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0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启东市人民医院指定账户:工商银行启东支行1111629909000067503。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人民医院(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68号)门诊大楼七楼716会议室工作人员处(请将保证金密封存在信封内,并标明报价单位名称)。不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递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当场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在合同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由采购单位返还(不计利息)。
十、成交原则
1.启东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清淤项目投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1287元/立方米。
2.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3.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4.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即直接转为竞谈方式确定成交人。
十一、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当场公布。
2.签订合同
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七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人民医院项目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人民医院项目的政府采购资格。
十二、付款方式
按实际清淤量*中标全费用单价计费,于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利息不计。
淤泥量计算方式:从泥浆调理罐出口开始计算处理泥浆数量(调理罐出口安装电子流量计或人工计量)。
十三、其他要求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3.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