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医用液氧,欢迎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供应及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送达我院药剂科主任办,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文件内容包括:
1. 经营企业资证:《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生产企业资证:《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输企业资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
5.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6.药品销售授权委托书(有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7.材料真实性声明;
备注:以上材料提交一份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序,均在有效
资料送达地址:启东市江海中路753号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办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513-8339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