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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及省卫计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23号)及南通卫计委《关于做好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卫医政〔2016〕49号)的文件精神“到2016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我院将进一步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的管理工作,自2017年01月01日起,我院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儿科除外)。门诊患者确实需要静脉输液的,病情较重的统一收入专科住院治疗,病情较轻的或不愿住院的患者予以急诊留观治疗,或经患者同意下转到所在的基层医院治疗。门诊医师需加强对门诊患者沟通告知,急诊科要加强对急诊输液管理,规范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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