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拾玖万元整,总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服务的经营范围。
3.必须有类似业绩,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合同的复印件;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报价即视为完全相应本询价公告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与维保要求(详见附件一),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施科长 联系电话:0513-83106188。
3.报价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A.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
(2)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表。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8年6月5日下午2:00前密封送至启东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纪检监察室 0513-83316008。
地址:启东市江海中路753号门急诊楼七楼。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向启东市人民医院财务科交纳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递交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中标单位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如成交无异议,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同三个月后返还(不计息)。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6个月后的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维保期满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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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