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编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至1999年8月期间出生),除护理以外的其他卫技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8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7年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启东市人民医院行政六楼集团综合科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中专学历提供);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考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另行收取。
(五)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7年8月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到启东市人民医院行政六楼集团综合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5日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4.代码4至15岗位的报考者不参加笔试。
(二)面试(或实践操作)
1.对象:报考“1-3”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1.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1.2倍的按实确定;报考“4-15”岗位的所有考生。
2.面试(或实践操作)时间和地点:由医疗集团负责通知。
3.面试(或实践操作)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3.面试(或实践操作)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面试(或实践操作)结束后,代码1-3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如末位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或实践操作)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下同);代码4-15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组织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考生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后,由启东市卫计委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对外省市大中专毕业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但江苏省卫计委不予注册的对象不予聘用。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满,单位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或实践操作)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106211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3106008
附件:
1.《2017年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17年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报名表》
启东市第一医疗管理集团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