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9年度-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中小学)和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决定》,启东市人民医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9至2021年,启东市人民医院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卫健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将创建江苏省文明单位的目标融入到医院建设发展和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我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是医院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全体医务人员团结一心、努力奋进的结果,对于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发展,提升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接再厉,以更加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